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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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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2 (2025-07-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1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4-100011 事由:經查貴公司(本市大寮區和業一路118號)已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電池製造程序(M04)設置許可證,惟目前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14年7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發現M04製程有操作情事,可知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即逕行操作,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5-11-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