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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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 (2023-12-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10015 事由:案係本局112年9月25日執行「112年度易衍生空氣污染物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暨國土環境巡守教育宣導計畫」,發現貴公司為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資本額為6,000,000元,符合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4.電力設備製造業,貴公司112年12月19日函請本局評估是否符合免申報業者,經本局112年12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巡視,確認貴公司製程中確有產出廢棄塑膠包材等事業廢棄物,未符合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五規定,惟未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