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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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2 (2021-12-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勒令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11-010013 事由:查貴社於本市大樹區九曲里瓦厝街6之105、107號從事豆皮製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本局人員110年12月01日至貴社稽查發現,上開製程所使用之燃料,部分來源不明,為免費收受之裝潢廢棄物(廢木材混合物代碼為D-0799),貴社以裝潢廢棄物做為鍋爐蒸氣產生程序之燃料,已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公告第8批第2類應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程序),又貴社未領有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2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