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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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2023-08-02)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2-090010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8月2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 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 包括未設置工地告示牌、工地圍籬未涵蓋整個工區、工地 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導致泥沙外帶,造成道路路面色 差情形,累計缺失扣點計1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 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 裁處如主旨。 |
否 |
限2023-10-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