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福光塗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64007295
管制編號: E2201560
事業名稱: 新福光塗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竹楠路二三號
所在工業區: 其他工業區   
產業類型: 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
資料日期: 2024-03-2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10-06
(2022-09-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100004
事由:貴廠於本市仁武區竹楠路23號從事塑膠品塗裝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92-01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9月5日稽查發現違規事項如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1.污染源設備塗裝室(E001)及調漆室(E003)壓差為0,且調漆室現場工作人員操作時未密閉,顯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 2.防制設備循環水濂室(A001)洗滌液流率為150L/min,低於許可核定內容(350-700L/min),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
限2023-11-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分期繳款中
2023-04-06
(2022-09-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040003
事由:貴廠於本市仁武區竹楠路23號從事塑膠品塗裝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92-01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9月5日稽查發現,該製程污染源設備塗裝室(E001)及調漆室(E003)壓差為0,且調漆室現場工作人員操作時未密閉,顯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限2023-05-07前改善
不須改善
720,000
不須繳納
2023-04-06
(2022-09-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040004
事由:貴廠於本市仁武區竹楠路23號從事塑膠品塗裝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92-01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9月5日稽查發現,該製程防制設備循環水濂室(A001)洗滌液流率為150L/min,低於許可核定內容(350-700L/min),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限2023-05-07前改善
不須改善
240,000
不須繳納
2022-10-14
(2022-09-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80000元整,限期於112年1月12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2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1-100011
事由:貴廠於本市仁武區竹楠路23號從事塑膠品塗裝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92-01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9月5日稽查發現,該製程污染源設備塗裝室(E001)及調漆室(E003)壓差為0,且調漆室現場工作人員操作時未密閉,顯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限2023-01-12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80,000
不須繳納
2022-10-14
(2022-09-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限期於112年1月12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2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1-100012
事由:貴廠於本市仁武區竹楠路23號從事塑膠品塗裝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92-01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9月5日稽查發現,該製程防制設備循環水濂室(A001)洗滌液流率為150L/min,低於許可核定內容(350-700L/min),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限2023-01-12前改善
不須改善
360,000
不須繳納
2022-10-14
(2022-09-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12年1月12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2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100013
事由:貴廠於本市仁武區竹楠路23號從事塑膠品塗裝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92-01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9月5日稽查發現,該製程現場操作情形與許可核定不符(詳如下述),即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1.污染源設備塗裝烘乾機(E002)乾燥溫度47.4度,與許可核定範圍(60-70度)不符。 2.防制設備循環水濂室(A001)及水封槽(A002)無更換紀錄,與許可核定內容(應於更換時記錄)不符。 3.現場無法提供自105年2月22日至111年8月30日止之污染源設備及防制設備各項操作參數記錄,不符紀錄應保存6年備查之規定。
限2023-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4-06-12
(2014-03-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3500元整,並命停工及限期於103年9月15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限改日期:103年07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060010
限2014-07-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13,500
已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