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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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2 (2019-07-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08-080017 事由:案經民眾檢舉,本局於108年7月18日13時10分派員至貴廠周界外(判定地點:竹楠路33巷(竹門巷101之10號前,風向:西北西風),發現明顯化學異味情事,嗣進廠會同環保人員查察,入廠後其化學異味於廠內持續發生中,於切割區正進行石油化學貯槽切割作業,現場置放切割完後片狀貯槽白鐵塊,散發濃厚化學異味與違反地點化學異味相同,據貴廠表示會有化學異味產生係收購之石油化學貯槽為盛裝石油化學品所致。貴廠於上開操作程序置放片狀貯槽白鐵塊逸散化學異味,因未裝置惡臭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濃厚化學異味污染物,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