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6 (2018-12-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8-040069 事由:本局108年3月8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11月營運紀錄遲於108年1月7日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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