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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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1 (2018-08-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60001 事由: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4月17日環署督字第1080026914號函、109年3月23日環署督字第1090021738號函、本局「108年度衍生異味及逸散性空氣污染源查核輔導及流向管制計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廢食用油(D-1705)107年8月至12月、108年1月至5月、同年6月至7月及同年10月至12月,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6-01 (2018-12-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60002 事由: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4月17日環署督字第1080026914號函、109年3月23日環署督字第1090021738號函、本局「108年度衍生異味及逸散性空氣污染源查核輔導及流向管制計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廢食用油(D-1705)107年12月至108年1月及108年6月至109年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