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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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4 (2022-07-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1-100005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案件,本局派員於111年07月14日20時38分抵達事故地點仁武區鳳仁路330號,經查係為台灣聚合化學股份有限公司(M01)其他基本化學製造程序,製程防制設備TO爐前端因壓力過大產生管線爆炸,遂調閱廠區監視器影片,發現事故當時確實有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及周界,前述行為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稽查人員告知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裁處,現場稽查工作紀錄單經確認無誤後簽名。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03 (2017-05-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3-107-010001 事由:從事「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控制室工程」,有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之缺失。 |
否 |
限2018-01-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8-24 (2017-07-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80039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受處分人選擇錯誤 事由:本局106年7月5日執行貴廠固定污染源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FT-10203-N01(背景濃度值:0.99ppm,初檢測值:7,119ppm)、E-17-V01(背景濃度值:0.85ppm,初檢測值:7,038ppm)、SNV-1-O01(背景濃度值:0.91ppm,初檢測值:13,153ppm)、V-255-F02(背景濃度值:1.47ppm,初檢測值:60,584ppm)、C-201-FM-1-V01(背景濃度值:1.59ppm,初檢測值:36,867ppm)、J-220FM-O01(背景濃度值:1.91ppm,初檢測值:42,742ppm)、J-220M-O01(背景濃度值:1.79ppm,初檢測值:18,080ppm)、及C-201E-N01(背景濃度值:0.69ppm,初檢測值:6,791ppm)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