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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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2024-02-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8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040004 事由:本局派員於113年2月29日會同貴公司高雄工廠人員於廠內耐衝擊聚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02)之排放管道(編號:P023)進行煙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採樣過程均依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程序,經取樣檢測結果,P023排放口煙道異味污染物檢驗值為5,500(標準值1,000),未符合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限2024-05-20前改善 待改善 |
585,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