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7 (2025-03-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14-030015 事由:查車輛KEB-9275於114年1月24日行駛國10-高雄市仁武交流道東出口,該車輛為本局核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車輛。惟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異常樣態均為「回傳率未達標準」,週確認作業說明「未確認」,屬「事廢列管車輛無軌跡及未週確認」異常樣態。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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