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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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2021-03-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40038 事由: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10年3月17日10時19分執行稽查,發現大迎工程行清除車輛(車號691-VH)載運貴公司產出之粉狀廢棄物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未符合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同意處理之規定,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貴公司上開廢棄物清除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