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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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7 (2017-03-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904 事由: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油漬),致污染地面。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02 (2019-01-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8-040004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衛生管理科108年1月30日派員至本市仁武區竹門巷37號稽查,發現上開地點堆置廢馬達、廢鐵、廢鋁等物品,據貴事業呂○○表示,廢棄物來源為工廠,惟貴事業未檢具再利用檢核表,向本局提出再利用登記檢核申請,卻從事收受廢鐵、廢鋁之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