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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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8 (2022-08-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1-110014 事由:案經本局於111年8月29日7時52分派員至本市該址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有使用挖土機進行挖掘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惟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上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