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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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2023-11-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3-010002 事由:本局於112年11月29日派員至「克勞福股份有限公司倉庫新建工程(管制編號:E112S82015-1)」工地稽查,發現以下缺失,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記缺失3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一、 物料堆置未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記缺失10點。 二、 工地內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 三、 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記缺失10點。 |
否 |
限2023-12-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