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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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2024-02-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自本裁處書送達翌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50035 事由:案係本局113年2月1日至本市大寮區會結二路326巷25號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經查上述該址為本局非法棄置列管廠址,稽查是日發現廠外堆置大量廢鐵並於廠內放有2台油壓裁切機作為廢鐵裁切使用,據貴公司負責人表示係向地主承租該地使用,主要從事廢鐵加工買賣,其來源為事業產生之廢鐵,惟查貴公司未向本局申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登記檢核),逕自收受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5-29 (2024-02-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自本裁處書送達翌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50036 事由:案係本局113年2月1日至本市大寮區會結二路326巷25號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經查上述該址為本局非法棄置列管廠址,稽查是日發現廠外堆置大量廢鐵並於廠內放有2台油壓裁切機作為廢鐵裁切使用,據貴公司負責人表示係向地主承租該地使用,主要從事廢鐵加工買賣,其來源為事業產生之廢鐵,惟查貴公司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逕自收受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5-29 (2024-02-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自本裁處書送達翌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3-050037 事由:案係本局113年2月1日至本市大寮區會結二路326巷25號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現場廢鐵貯存場所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設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5-29 (2024-02-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自本裁處書送達翌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3-050038 事由:案係本局113年2月1日至本市大寮區會結二路326巷25號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另查貴公司廢鐵交予再利用機構僅有訂購單,惟未與再利用機構簽訂契約書並保存相關紀錄供以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