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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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 (2024-03-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3-070023 事由:本局於113年3月16日18時39分接獲消防局通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發生火警,本局遂派員於是(16)日19時50分會同石化事業部人員進廠查察。查貴公司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林園石化廠新三輕等工場大修及定檢工作承攬商新加坡商福闊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之再承攬廠商,承攬該勞務工作中-設備及管線保冷工作,因貴公司工作人員進行管線保冷材料拆除作業時,於作業期間使用鐵橇敲擊拆除保冷材料,致產生靜電因而引起火災,因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同時系統製程氣排往燃燒塔(A202)處理,因燃燒不完全,致瞬間排放黑煙造成空氣污染情事。 |
否 | 不須改善 |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