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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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2023-12-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2-120047 事由:為執行本局3D全時陳情計劃,經查錄影紀錄貴公司齒輪廠於112年12月7日14時4分時有排放黑煙情形,本局於112年12月7日16時18分派員至貴公司齒輪廠稽查,貴公司表示該廠稍早固定污染源-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之污染源淬油槽(E003),於淬火過程中,因燃燒產生之黑煙未能及時藉由防制設備-水洗槽(A001)有效收集處理,致排放黑煙,依本局設之監視影片經貴公司確認該廠於12月7日14時4分至14時8分,確實有排放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情形,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是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