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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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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2025-10-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4-120037 事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4年10月16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南區中隊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違規情形如次:114年1月、4月、7月於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原料使用量、產品與廢棄物產出量,惟三者之重量不平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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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25-10-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4-101371 事由:工地施工,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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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2024-08-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14年2月10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110028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環湖路100號從事砂石採取作業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2144-00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8月20日稽查發現,現場除原有堆置場(X001-X003)外,另新增兩處營建混合物及產品土石方堆置區,因該堆置區未登載於許可證內,操作情形核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貴公司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