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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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2022-01-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5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1-030001 事由:查貴公司「德旺建設透天28戶新建工程」(管制編號:E2211593;開發地號:高雄市仁武區永和段308-2等29筆地號)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業經本局核准在案,本局派員於111年1月21日至現場稽查時,現場工程正在施工並有施工機具運作,且有堆置砂、土、廢棄物等物料,現場未設有沉砂池,即未依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據以實施,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否 |
限2022-05-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6,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