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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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 (2020-02-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30035 事由:貴公司高雄廠109年2月24日委託「鴻田建設有限公司」清除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至「利百景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焚化處理,重量為4.67公噸(聯單編號:S230043810900020),經查與利百景公司申報量4.33公噸不符,貴公司未上網確認聯單申報不符起1日內要求處理機構(利百景公司)連線補正申報資料及再次連線上網確認申報聯單內容相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