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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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4 (2018-10-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完成者,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110028 事由: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8日派員至貴事業督察,發現貴事業產出廢塑膠、廢泡棉、廢塑膠混合廢棄物暫存於廠內,惟未提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1-14 (2018-10-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110029 事由: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8日派員至貴事業督察,發現貴事業廢塑膠混合廢棄物及廢油墨桶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清理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