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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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 (2024-06-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13-090003 事由:按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7月30日環管執字第1137121506E號函,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86-RH於113年6月24日行經台61線南下橋頭交流道;清運車輛85-RH於113年6月25日行經台61線南下口湖B交流道,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上述車輛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未維持系統正常運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八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