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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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4 (2017-04-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 文號:20-106-080020 事由:貴公司大社廠於上述時段因編號B-2921鍋爐之液位計異常導致連鎖跳車,由P001排放管道排出大量黑煙,至同日17時38分停止排放,惟本局直至同日20時55分始收到貴公司大社廠傳真「鍋爐跳車煙囪冒黑煙」事件通報單,已逾一小時內通報之規定,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6-08 (2020-04-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060008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確有排放明顯粒狀污染物(灰白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9年4月10日13時42分至貴廠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廠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109年4月10日11時50分至12時10分)為貴廠聚丙烯塑膠製造程序(製程編號:M03),因進行單元設備冷卻器(E-3401)清洗作業,於當(10)日8時30分拆除冷卻器頂部入口管線(R-3401反應器出口管線)法蘭,因管線內殘存結塊的聚丙烯粉塊(含微量TEAL)黏著於管壁,TEAL接觸空氣致聚丙烯粉塊悶燒持續產生濃煙,貴廠雖現場已使用消防設施水線澆灌、撲滅搶救,惟廢氣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