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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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9 (2012-10-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1-110002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6-14 (2012-03-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1-06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