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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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2023-08-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80020 事由:為執行本局3D全時陳情計劃,經查錄影紀錄貴公司於112年8月18日8時25分時有管道排放黑煙情形,本局派員於112年8月18日11時10分前往稽查,貴公司人員表示是日因廠內其他無機酸程序(M03)因冷卻器設備內管(熱交換器)破損,緊急停俥檢修後,緊急排放M03製程尾氣至排放管道P002致黑煙,本局依據影片進行排放管道P002之目測判煙,結果為不透光率50.83%(標準值20%),未符合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如有異議請於文到20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逾期未提出或陳述意見無理由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
否 |
限2023-10-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