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1-10-01 (2021-08-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52000元整,位於本市鳥松區東山路27巷30之2號廠區產出廢水製程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0-100001 事由:案係接獲民眾陳情案件,經查貴公司從事清潔劑分裝製造作業,其清洗空桶產生之廢水經收集至自設污水處理槽處理後排放至廠後方排出廠外流入曹公新圳,現場於廢水排放口採集水樣乙組送驗,樣品經檢測結果顯示其中陰離子界面活性劑為21.8mg/L(最大限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貴公司核屬「水污染防治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化工業-清潔用品製造,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文件,前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制法第7條第1項暨同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案係接獲民眾陳情案件,經查貴公司從事清潔劑分裝製造作業,其清洗空桶產生之廢水經收集至自設污水處理槽處理後排放至廠後方排出廠外流入曹公新圳,現場於廢水排放口採集水樣乙組送驗,樣品經檢測結果顯示其中陰離子界面活性劑為21.8mg/L(最大限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貴公司核屬「水污染防治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化工業-清潔用品製造,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文件,前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制法第7條第1項暨同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852,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4-03-12 (2023-12-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用藥管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2-113-030003 事由:協飛企業有限公司產製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含二氧化氯「全效消毒除菌劑」環境用藥產品。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