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0 (2025-01-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4-010010 事由:貴公司113年8月9日來函申請清除許可證(變更)一案,查貴公司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李○○於113年3月8日離職,未於變更後15日內提報代理人(應於113年3月23日前提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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