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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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 (2022-01-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2-100015 事由:貴公司112年5月8日來函申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案附貴公司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發現貴公司負責人戶籍住址變更,惟未於變更(110年12月27日)後30日內(111年1月26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遲於112年5月8日提出申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