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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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5 (2015-03-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自104年03月23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並限於同年9月23日前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限改日期:104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050049 |
否 |
限2015-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5-03-09 (2015-01-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命 貴公司文到日起位於仁武區仁安三巷24-10號廠區廢水製程(砂石洗選製程)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款,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4-030010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