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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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1 (2022-08-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文號:50-111-110002 事由:貴公司違反環境保護法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經高雄市政府111年8月8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1137975404號函通知貴公司應於111年8月30日至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演講廳參加環境講習,惟貴公司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府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21-11-26 (2021-10-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10-110023 事由: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至貴公司所有工廠稽查時,貴公司工廠從事麵包製造生產,現場正進行焙培麵包作業,本局人員於貴公司工廠周界下風發現確實有明顯焙培麵包異味,並排除其他異味干擾(採樣地點附近無類似麵包烘培工廠),於下風處進行周界空氣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確認有異味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改處金額 |
不須改善 |
15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
2020-07-02 (2020-04-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09-070001 事由:貴公司從事麵包烘培作業,並於作業區內發現有清洗機具水槽,且廢水管線未排(納)入公共下水道系統,亦未處理即經由軟管排放至廠外排水溝,現場確認乳白色廢水係由貴公司所排放,並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是 訴願不受理 |
限2020-04-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0-01-03 (2019-11-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0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8-122501 事由:案經本局108年11月6日14時27分會同本府經發局、消防局、都發局、工務局及勞檢處至貴公司進行聯合稽查,並於巡查廠區門口時,貴公司設置水槽,現場有工作人員於門口水槽清洗使用機具,並將水管拉至水溝蓋上方排放,本局於水溝上方向下查看發現有清洗之泡沫殘留,且貴公司負責人已承認係該廠清洗機具排放所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本局依法舉證告發,現場已請業者立即清理。 |
否 |
限2020-01-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