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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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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1 (2022-01-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11-020009 事由:本局請貴事業相關人員於111年1月4日至局說明案情,另曾於110年12月29日至貴事業(本市仁武區鳳仁路12-1號)稽查時發現廢油混合物貯存區,並未於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