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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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2023-06-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 文號:31-113-040001 事由:本局於112年6月27日派員至貴機構(本市鳥松區山水街36號)進行飲水設備使用稽查結果,貴機構設置有二台飲水機,水質檢測日期有111年9月、112年2月、112年5月,缺111年12月份(即未依水質檢測頻率執行),未符「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之經飲用水設備處理後水質,應每隔三個月檢測大腸桿菌群之規定,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07-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