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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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2024-06-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3-090007 事由:案經本局113年6年27日接獲民眾陳情並提供佐證照片,遂派員至所陳地點發現位於美山路70巷橋下有大量含白色不明物廢(污)水排放,人員立即採樣;另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發現在洗籃處有清洗籃子水漬情形,且在洗籃機下方水槽處有白色不明物存留,及經貴公司人員表示是盛裝麵粉用,因洗籃處排水口阻塞導致溢流出場外;貴公司係從事食品加工(歐貝拉與多栗烘培)作業,廠區設有廢水處理設施因未妥善收集處理,將含有白色不明物(應為麵粉)廢(污)水排放入鳳山溪,經採樣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53.5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及化學需氧量195 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查貴公司位於本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