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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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2025-01-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0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14-010008 事由:一、案經本局於113年11月28日02時54分派員至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73號周界稽查,稽查當時所陳噪音源為光城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後方空壓機等設備運轉噪音,人員會同陳情人於該公司周界量測整體均能音量為59.1分貝,致電該公司無人接聽而無法配合量測背景噪音,故依法不予修正,其測值已逾本市夜間工廠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值52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文到30日(114年1月1日)內完成改善。二、本局復於114年1月3日00時42分至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量測值為60.3分貝,致電該公司無人接聽而無法配合量測背景噪音,故依法不予修正,該測值仍逾噪音管制標準值52分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舉發並予以裁處。 |
否 |
限2025-02-06前改善 待改善 |
24,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