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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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5 (2019-01-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20023 事由:本局派員於108年1月21日至貴公司「景揚冷凍設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