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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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2 (2022-03-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1-060004 事由: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11年3月2日上午11時44分平台檢查「運鴻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清運車輛(車號335-BW),清運貴公司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發現夾帶冷卻水塔廢散熱板,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全車退運,上開冷卻水塔廢散熱板廢棄物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