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建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16821593
管制編號: E2800732
事業名稱: 綠建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高雄市阿蓮區中正路二一六巷五六之一號
所在工業區: 其他工業區   
產業類型: 非有害廢棄物清除業
排放申報類型: 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5-06-15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4-11
(2025-04-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44-114-040017
事由:貴公司於114年2月21日提出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變更申請,經查貴公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顯示戶籍住址已於113年3月4日變更,未於變更後30日(即113年4月4日前)辦理變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26
(2021-12-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11-050031
事由:貴公司清運車輛(KED-9815)110年12月29日14時47分,清運「綠建股份有限公司阿蓮廠」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及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該廠執行垃圾檢查,發現所載運之廢棄物夾帶液晶面板(回收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7款規定,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2019-07-02
(2019-06-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4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7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1-108-070208
事由:查場內堆置廢冷氣機、廢電視機、廢電冰箱、廢洗衣機、廢電風扇、廢主機、廢顯示器及廢鍵盤等物品,現場未鋪設不透水鋪面、未具截流設施、未分類分區貯存、未具有中文標示及場區有積水情形等。
不須改善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9-07-02
(2019-06-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4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5款
文號:41-108-070228
事由:查場內貯存之廢冷氣機堆置高度超過3公尺,且貯存區未具中文標示。
不須改善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7-04-13
(2017-02-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
文號:44-106-040009
事由:本案經本局106年2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監視系統(編號11~15)影像紀錄未保存3個月(至105年11月18日),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4-13
(2017-02-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6-040010
事由:案經本局106年2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聯單編號(N16A064810500397)處理者實際收受時間為105年12月9日16時7分,貴公司監視系統影像紀錄為同日16時15分至16分間離廠,惟按影像紀錄,力丘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車輛(車號:Z3-712)過磅後即駛貴公司,未有卸貨情事,貴公司卻於上開聯單點選"接受",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01
(2015-07-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第8款
文號:45-105-070001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01
(2015-07-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第8款,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5-105-07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重複開立裁處
不須改善 60,000
不須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