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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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3 (2017-02-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3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3項 文號:40-106-050036 事由: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於106年2月22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高雄港78號碼頭會勘貴公司報運進口報單BC/06/195/F6088號通報貨物「USED LCD PANEL」一批,並於3月6日至小港分關辦公室進行確認,經查驗結果該批貨物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列表混合五金廢料之有害事業廢棄物,惟貴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且該批貨物禁止輸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3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2-03 (2016-11-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06-020006 事由:惟貴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而輸入該批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