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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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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2024-06-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44-113-110003 事由:案係貴公司於113年6月3日申請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發現貴公司負責人戶籍地址於112年11月18日變更,惟負責人住址變更時,未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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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2018-10-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文號:44-108-110030 事由:本局107年10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運機具(027-UK),未標示最新清除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2690400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