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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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8 (2019-09-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9-010001 事由:盤元堆置於廠區道路及廠區內停車場、廠區內東北側及球化線材廠後方,與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盤元區配置不符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無論述是否對環境有不良影響 |
限2020-07-10前改善 不須改善 |
30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29 (2015-12-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5-01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