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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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4 (2018-08-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條 文號:10-107-100001 事由:停車場配置、緩衝綠帶等未依環說書規劃配置開闢設置、遊憩用地及國土保安用地面積與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不符,未依環評法規定辦理變更即逕行施作。 修正主要排水幹線配置,並於細部設計階段道路兩側設置道路側溝,以利導入主要排水幹線等。修正後之排水設計與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不符,未依環評法規定辦理變更即逕為施作。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