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南鐵線股份有限公司新園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6540792
管制編號: E2903201
事業名稱: 震南鐵線股份有限公司新園廠
事業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環球路五六、五八、六○、六二、六六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金屬表面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5-03-30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6-22
(2021-11-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060028
事由:案係執行環保犯罪專案稽查,本局110年11月16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至貴廠稽查,發現螺絲製造程序,除產出廢潤滑油外,亦有廢油混合物,另其他熱處理程序亦有廢油泥餅產出,惟皆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惟未辦理事業廢棄物計畫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6-22
(2021-11-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1-060029
事由:案係執行環保犯罪專案稽查,本局110年11月16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至貴廠稽查,發現螺絲製造程序廢潤滑油清除,係以其他熱處理程序廢油混合物名義申報清除,貴廠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廢潤滑油實際產生、貯存、清除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111年4月13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廠稽查,釐清違規情形,發現桓尤企業行(即龔○○)至貴廠收取之廢油,貴廠已無使用,為製程產出之廢棄物,貴廠未依規定上網申報產出、貯存、清除之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6-22
(2021-11-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1-060030
事由:案係執行環保犯罪專案稽查,本局110年11月16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至貴廠稽查,發現廢木材、廢塑膠、廢紙露天貯存,無防止雨水滲透設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6-22
(2022-04-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11-060031
事由:本局111年4月13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廠稽查,釐清違規情形,發現廢潤滑油(D-1703)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之桓尤企業行(即龔○○)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另查貴廠經審查通過之「(1030281X) 震南鐵線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產業園區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第八章環境保護對策及替代方案敘及(略以):「…8.1.5廢棄物…二、營運期間…3.事業廢棄物委託合法的清除公司清除處理…」,貴廠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之機構(即未依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切實執行),同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6-22
(2022-04-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
文號:40-111-060032
事由:本局111年4月13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廠稽查,釐清違規情形,發現109、110年廢潤滑油未記錄清除廢棄物之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6-22
(2022-04-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文號:40-111-060033
事由:本局111年4月13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廠稽查,釐清違規情形,發現109、110年廢潤滑油清除前未先與受委託清除、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規定。
不須改善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0-26
(2020-09-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100017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訴願無理由
事由:本局接獲民眾陳情位於貴廠北側有煙囪排放廢氣及油耗異味,本局派員於當日109年9月29日9時30分到達貴廠查證,在廠房後方(北側)確實有發現明顯廢氣排放及異味,隨後進廠稽查,該製程係為螺絲製造程序,過程中使用機具及潤滑油,因此產生油煙及油耗異味,現場雖設有收集防制設備,惟二層鋁製過瀘網及拉西環收集處理效果不佳,導致廢氣及異味逸散於廠區外,污染空氣。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4-15
(2019-03-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8-040014
事由:貴公司新園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且並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經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5日至貴公司新園廠稽查,現場貯留事業廢水,經現場於初沉池採樣並分析,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為1.27,確認係屬事業廢水;貴公司前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貯留或稀釋廢水,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並依登記事項運作…」規定。貴公司新園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且並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經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5日至貴公司新園廠稽查,現場貯留事業廢水,經現場於初沉池採樣並分析,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為1.27,確認係屬事業廢水;貴公司前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貯留或稀釋廢水,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並依登記事項運作…」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