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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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8 (2018-05-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60008 事由:本局派員於107年5月9日至貴公司「晟田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路科段二廠一期廠房新建工程(地號:高雄市路竹區路科段20、20-2、21、21-4等4筆地號)」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4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