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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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2 (2022-03-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2-060001 事由:劉政達(貴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兼司機)於107年10月25日前某日起至109年3月3日止,以每車次8,000元之費用,接受不詳客戶委託後,自行駕駛或調度員工劉耀鴻駕駛貴公司名下車號KEF-6869抓斗車,赴不詳之營建工地或拆屋工地,清除廢棄物模板及拆屋裝潢板等一般事業廢棄物,將所清除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載運至關廟區五甲段、深坑子段之非法堆置場丟棄,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清除許可證(108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144號),前述行為未依許可文件內容清除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84,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