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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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5 (2022-11-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50025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1月23日執行督察貴公司,貴公司於111年1月至5月期間有運作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並添加氫氧化鈉,然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於上述期間就廢氣處理程序所需自來水均申報使用0公噸,氫氧化鈉則無申報紀錄,其未依規定申報該等原物料使用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