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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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2 (2022-01-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文號:40-114-050004 事由:旨揭土地由0○○、0○○及0○○等3人共同承租,案地現場由0○○管理,並委由0○○及0○○等2人載運太空袋、廢板模、破木材破片、含漆廢木塊混合物、廢磁磚夾雜廢塑膠等物傾倒於旨揭土地。惟0○○未領有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逕行從事清除處理廢棄物之行為,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