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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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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2025-10-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本局已於114年11月7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貴公司於114年12月26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12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4-120011 事由:本局於114年10月14日執行事業廢棄物申報勾稽作業,經查貴公司麻X廠(管制編號:D8XX6776)係環境部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顯示貴廠於114年5月至8月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廢棄物其所產出、貯存等情形。 |
否 |
限2025-12-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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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 (2024-04-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9月3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80525 事由:車輛KEB-5907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