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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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 (2022-05-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1-060009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於111年05月19日09時18分前往稽查,查該排水溝確實有油污污染情形,本局人員經由前揭排水溝循水路向上游查察,發現源頭係來自於OOOO有限公司廠區內之排水溝,現場拍照錄影存證,再查該公司位於二仁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域範圍內,該公司排放油污進而污染承受水體行為,違規事實明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限2022-05-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