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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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2 (2023-09-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文號:45-112-110002 事由:臺端於嘉南藥理大學(臺南市仁德區二仁路一段60號)學生活動中心(S棟)B1美食街經營「三分春色」連鎖飲料品牌門市(現場人員提供貴店營業人統一標號:92117436、營業人名稱:佛劍分說飲料店)」,屬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中限制使用對象「學校」(指於學校內經營福利社、合作社、餐廳、其他從事販賣或餐飲業務之學校或民間業者)範疇,惟貴店仍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供內食餐飲使用,顯已違反前開公告相關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